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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名讨债债权人死后 继承人继续

作者:律师咨询   时间:2019-04-16 17:39   

     近日,石棉县法院胜利调解了一同长达近10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葛,为被告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了法律的保证。
  2005年,黄某承包了徐某位于石棉县响水沟电站堰道工程,并顺利竣工。而徐某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拖欠黄某工程款。在黄某屡次催讨下,徐某才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尽快支付。但直至2012年8月24日黄某死亡时,徐某仍未支付其工程款。黄某的继承人黄父及其两个儿子为主张本人的合法权益,遂依法诉至石棉法院,请求被告徐某支付所欠黄某工程款16万元。
  该院在办理此案中理解到,被告家庭经济非常艰难,此工程款关系被告一大家人的生计,如处置不好,将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。
  为了减轻被告诉累,承方法官经过电话告知了他们的权益义务,并耐烦解答他们的一切疑问。
  同时,他们深化响水沟电站理解状况,对案件所涉事实停止了认真认真的核实,并对被告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诉之以法。
  在屡次庭前调解工作的根底上,庭审时终于促成了双方退让,被告徐某同意支付给被告欠黄某的工程款16万元。
 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,为防止被告来回奔走,承方法官应用午休时间制造了调解书,为被告及时送达。至此,一件长达数十年的纠葛就此圆满化解,搅扰被告多年的心结就此化开。